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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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院驳回周正龙上诉 虎照案件庭审将启动
谢云挺

  笔者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理终结周正龙提起的上诉,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据了解,此前,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
  今年1月1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并将诉讼文书分别送达两名被告。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周正龙拒绝签收。针对周正龙的拒签,义乌市法院又委托陕西省镇坪县法院将材料送达周正龙,之后,周正龙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义乌市法院驳回。
  周正龙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涉及的华南虎照事件经全国多家媒体的广泛介入,已属于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超出了原审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异议审查范畴不当,请求撤销原裁定。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结合状告周正龙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实际情况,本案由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诉人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上诉人周正龙对于被上诉人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畴,可在审理过程中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